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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19届校级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19-10-08 点击:

     

    各基层党委,各学院、相关部门:

    为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、勤奋学习的热情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,加强优良校风学风的建设,学校决定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范围

    我校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

    二、评选条件

    (一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能正确处理好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,思想觉悟高,遵纪守法,能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;

    (二)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道德品行优良,模范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;

    (三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基础知识扎实,专业成绩突出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综合测评成绩优秀,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;

    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,身体健康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
    (五)热爱劳动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活动;团结、帮助同学,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;

    (六)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

    七)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

    三、评选方式

    (一)在广泛听取所在班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,由班级学生推选,辅导员推荐各班级候选人;

    (二)各学院对各班级推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,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;

    (三)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生处审核;

    (四)经学生处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学校审批。

    四、评选结果使用

    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,由学校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。

    五、其他

    (一)各学院务必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进行评审;

    (二)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信息,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,确保信息真实准确,若所报信息虚假或缺乏支撑材料,一经查实,即取消相关个人评选资格,并不得递补其他候选人;

    (三)请各学院指派1名老师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。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基层党委公章,并于2019年3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;电子版请发送至邹万梅内网邮箱;

    (四)评选材料包括:

    1.《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1份(附件2),同时报送电子版;

    2.《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(附件3)纸质版1式1份(要求:在下载打印时,不得更改原表格局,且须双面打印;表格第1页在电脑上填写,第2页手工填写意见栏并签字盖章;交表顺序按附件2名单排列);

    3.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;

    4.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鉴定表一式一份(纸质档)。

    注:获奖情况栏(填写2-4项)和主要事迹必须认真填写,如未填写取消评秀资格。填写要求可参照省优秀大学生填报说明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件:1.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

          2.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

          3.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

          4.贵州师范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鉴定表

     

        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学生处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3月5日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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